12月1日,浙江省杭州市发布《杭州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价格管理、上市交易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办法》规定,共有产权住房面向符合条件的市区户籍和稳定就业的非市区户籍家庭供应,实行政府与购房家庭按份共有产权,购房家庭产权份额比例不低于50%且不高于80%。申请人须一定年限内在市区无房,单身申请人需年满30周岁(含)。共有产权房和商品房一样,可申请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资金等购房贷款。

《办法》明确表示,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销售基准价按同地段、同类型商品住房市场价格合理优惠后确定。单套销售价格按照销售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确定,在售房阶段向社会公布。划拨土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可根据支付能力在50%-80%范围内选择产权份额比例,按照单套销售价格对应的不同比例支付购房款。出让土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产权份额为土地出让时已确定的份额比例,按照单套销售价格对应的产权比例支付购房款。

在申请供应上,《办法》规定,对于市区户籍购房家庭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需同时满足:主申请人具有一定年限以上市区户籍;购房家庭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且一定年限内在市区无房;单身申请人需年满30周岁;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于非市区户籍购房家庭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需同时满足:主申请人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主申请人申请前在市区累计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一定年限;购房家庭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且一定年限内在市区无房;单身申请人需年满30周岁;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上市交易方面,《办法》明确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取得不动产权证满10年的,可将其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份额上市交易。代持机构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代持机构放弃优先购买权后,购房家庭方可向他人转让。购房家庭按照其产权份额获得转让总价款的相应部分。转让后,住房质转为商品住房,土地质由划拨调整为出让。(记者孙蔚)

关键词: 共有产权 保障住房 单身申请人 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