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获悉,9月1日起,我省契税适用税率降至3%,两种特殊情况下免征契税。

我省确定的税率相比现行税率有所下降,即承受住房契税税率保持3%不变,承受土地及其他房屋的契税税率从4%降至3%,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和促进市场稳定。

两种情形免征或者减征契税:一是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其成交价格没有超出土地、房屋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或者土地、房屋权属调换且不缴纳调换差价的;二是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的。

对于自然人涉及房地产交易环节的契税优惠政策,购买家庭第一、二套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保持不变。(记者秦昕)

关键词: 契税税率 承受住房 承受土地 免征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