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租赁住房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在申请资格方面,新政策将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由“具有城区(不包含市内四区)常住户口满一年或持有主城区居住证满6个月”,调整为“具有城区(不包含市内四区)常住户口或持有主城区居住证,且在主城区实际居住”。在简化申请流程方面,新政策将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申请审核程序中的经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审核环节取消,调整为经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后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缩短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申请审核时间。在简化申请资料方面,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不再需要提供养老保险和婚姻状况证明资料,相关情况可通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联审联查系统进行数据比对核实。

关键词: 石家庄外来务工申请公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