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晚间,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宣布,于公告当日,其收到德宇众及其一致行动人盈安合伙、盈嘉众合伙出具的《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新媒体从公告获悉,于4月29日,德宇众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入万科A股804,800股,占万科已发行股份的0.01%,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表决权的股份合计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截至2021年4月29日,德宇众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拥有表决权的万科股份580,886,618股,占万科总股本的5.00%。

万科表示,上述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

此前一日,万科企发布关于股东所持股票权益内部调整的提示性公告,称盈安合伙与其他份额持有人协商后,将国信金鹏分级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国信金鹏分级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所持的全部或部分股票,于2021年4月28日交易至深圳盈安财务顾问有限公司实际控制的深圳盈嘉众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名下,该公司为盈安合伙的一致行动人。

资料显示,盈安合伙为万科事业合伙人,于2013年、2014年,万科按照“不同级别、不同比例”的原则对公司各级雇员的年终奖进行扣除留存,集团委托成立盈安合伙的持股股东深圳盈安财务顾问有限公司,进而再组建出盈安合伙。

工商信息显示,盈安合伙成立于2014年4月25日,注册资本为35.89亿元,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财务咨询等。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深圳盈安财务顾问有限公司分别持有该公司99.72%、0.28%,实际控制人均为万科。

关键词: 万科事业合伙人 持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