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晚间,碧桂园服务控股有限公司与四川蓝光嘉宝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联合公告。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到,于2021年3月22日,要约人(碧桂园物业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为碧桂园服务的全资附属公司)与卖方一(蓝光和骏)订立协议一,据此,要约人已有条件同意购买而卖方一已有条件同意出售待售股份一,即指蓝光嘉宝115,090,200股H股及750,000股内资股,占蓝光嘉宝于公告日期的全部股权约65.04%,总现金代价为49.64亿元;
要约人与卖方二(宁波嘉乾)订立协议二,据此,要约人已有条件同意购买而卖方二已有条件同意出售待售股份二,即5,486,300股H股,占蓝光嘉宝于公告日期的全部股权约3.08%,总现金代价为2.35亿元;
要约人与卖方三(成都嘉裕)订立协议三,据此,要约人已有条件同意购买而卖方三已有条件同意出售待售股份三,即5,435,360股H股,占蓝光嘉宝于公告日期的全部股权约3.05%,总现金代价为2.33亿元。
要约人根据该等协议就每股H股及每股内资股须向卖方支付的代价约为42.8546元(相当于51.0569港元)。
公告称,待售股份占蓝光嘉宝于本公告日期的全部股权约71.17%。协议二及协议三的完成均以(其中包括)协议一完成为条件。协议一的完成并非以协议二或协议三的完成为条件。
完成后,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将拥有126,761,860股股份,包括750,000股内资股及126,011,860股H股,占蓝光嘉宝于本公告日期的全部股权约71.17%。因而,紧随该等协议完成后,蓝光嘉宝将由碧桂园服务集团拥有71.17%。蓝光嘉宝将成为碧桂园服务的附属公司,其财务业绩将综合并入碧桂园服务集团的财务报表。
公告还披露,要约人拟将蓝光嘉宝从联交所除牌,因此,蓝光嘉宝已同意召开蓝光股东大会,以供蓝光独立股东考虑除牌决议(及其他事务)并投票。如除牌决议获批准,其在该等要约的要约期结束后才会生效。
应蓝光嘉宝要求,H股已自2021年3月17日下午1时正起于联交所短暂停牌,以待刊发本公告。蓝光嘉宝已向联交所申请H股自2021年3月23日上午9时正起恢复于联交所买卖。
关于作出要约之理由及裨益,公告提出,对蓝光股东而言以具有吸引力的溢价变现投资的机会。首先是变现流动性有限的投资,要约人留意到,股份的交易流动性长期处于较低水平。
截至最后完整交易日止三个月(包括该日)股份的平均每日成交量为每日约0.84百万股,仅占最后完整交易日的已发行股份约0.47%。自首次公开发售起截至最后完整交易日(包括该日)股份的平均每日成交量为每日约0.83百万股,仅占最后完整交易日的已发行股份约0.47%。
其次,以溢价释放价值,蓝光嘉宝的股价表现持续逊于市场:自2019年10月18日首次公开发售起,蓝光嘉宝的股价从上市日期到2021年2月22日(首份规则3.7公告日期前一日)下跌8.46%,而同期恒生指数上涨13.47%。
自2020年2月21日起,蓝光嘉宝的股价从53.40港元下跌27.06%至2021年2月22日(首份规则3.7公告日期前一日)的38.95港元,而同期恒生指数上涨11.03%。
鉴于其自首次公开发售起的股价表现及业务面临的潜在挑战,要约人相信,除牌建议为蓝光股东提供了以较股份现行市价具有吸引力的溢价变现于蓝光嘉宝投资的机会。
基础股份要约价格每股股份51.0571港元较2021年2月22日(首份规则3.7公告日期前一日)的收市价38.95港元及截至2021年2月22日止30个交易日(包括该日)的平均收市价37.00港元分别溢价约31.08%及37.99%。
另外,当除牌决议获批准且除牌接受条件达成时,所有蓝光独立股东将有权获得增强股份要约价格每股54.3000港元,较2021年2月22日的收市价及截至2021年2月22日止30个交易日(包括该日)的平均收市价的溢价更高,分别为39.41%及46.76%。
而且在作出替代全面要约的可能性较低的情况下变现收益,H股及内资股获作出替代全面要约的可能性不大。自完成日期起,要约人将持有蓝光嘉宝全部已发行股本的71.17%。未经要约人批准,自完成日期起,要约股份的持有人获得第三方作出收购H股及内资股的全面要约的可能性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