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记者从辽宁省生态环境厅了解到,2021年辽宁省河流水质断面考核数量由“十三五”时期的93个增至155个;涉及河流范围由53条增至71条。辽宁认真梳理研判新增62个河流断面中水环境污染隐患,同时结合去年20个重点管控河段尚未稳定达标的断面,初步确定对25个重点河流断面常态化管控,另外对个别月份出现的超标河流断面、即“X”,实施动态管理、即时整改。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副处长李铁民介绍,2020年辽宁省确定的20个重点河流断面年底时水质全部实现达标,为全省河流全面消除劣五类国控断面、圆满完成“十三五”目标任务作出重大贡献。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副处长李铁民介绍情况
今年起,为做好辽宁“25+X”重点河流断面水质动态管控工作,辽宁省生态环境厅首先建立了河流断面水质问题零报告制度,通过工作群每天通报河流断面水质情况,针对超标断面要求各市当日反馈水质超标原因并提出整改方案,简单问题当日解决、难点问题限时解决;水质未超标零报告即可。其次,冬季河道径流少、排污口易查,该厅督导各市对城镇生活污水和畜禽养殖粪污直排入河、河道内无序建坝截水等问题展开重点排查。第三,排查污水处理厂上游入管网企业,尤其是石化、医药、印染、农副食品加工等易对污水处理厂产生不利影响的企业及工业集聚区,防止工业废水未经预处理直接排入管网冲击城镇污水处理厂。第四,开展沿河排查,采取“一堆一照”方式,建立河道垃圾台帐,按职责分工,督促相关部门认领任务,确保春季“桃花水”来临之前完成河道及岸线垃圾清理工作。同时组织各市做好春季生态水放流测算工作,会同水利部门制定本地区生态水放流保障方案。
李铁民还介绍,入河排污口是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节点,加强和规范排污口监督管理对改善水生态环境、保护美丽河湖十分重要。上世纪80年代以来,环境保护法、水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对排污口管理作出规定。水利、原环境保护部门积极探索,在各自领域内开展了大量工作。2018年10月,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职责划至生态环境部门。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对此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完成流域面积10平方公里以上3565条河流入河排放口排查,溯源关联后初步确定排污口9812个,对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的1051个重点排污口开展监测,出台了《辽宁省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实施指导意见》。今年辽宁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开展辽河干支流排污口整治规范化试点”工作要求,这项工作任务是深入推进辽河流域综合治理、协同创建辽河国家公园的重要举措。为此,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协商财政部门列出专项资金推动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工程。4月底前,该厅将完成辽河干流及一级支流主要入河排污口溯源核复工作,启动辽河国家公园范围内重点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通过试点工作,结合已有排污许可证确定的污染物种类、数量、去向等信息,逐步构建“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过程监督管理体系,从而以点带面,全面推动辽宁全省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