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基于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网红经济等迅猛发展,催生了一大批新就业形态,为缓解疫情下的大学生就业难题打开了“一扇窗”。然而,作为新生事物,新业态岗位因社会认可度相对较低,正遭遇“成长的烦恼”,存在界定难、保障难、监管难等问题,亟待破解。
吸纳就业效应已显
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受疫情影响,许多高校毕业生求职之路并不顺利,而一些新就业形态因具备收入体面、工作自由等特点,备受大学生青睐,成为吸纳大学生就业的重要“蓄水池”。
——形态多样,收入体面。网络主播、网约车司机、外卖骑手、内容创作者、电子竞技工作者……近年来,新就业形态不断涌现,形式多样、收入可观,成为大学生就业的重要选择。以生活服务业的新就业形态为例,电商平台美团近期发布的《生活服务业新就业形态和灵活就业的发展特征和发展趋势》显示,生活服务业灵活就业从业者的平均年收入为60732元,比2019年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的年平均工资53604元略高。其中,月收入高于10000元的从业者占比达9.6%。
——平台自由,突破传统。云账户(天津)共享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是数字经济和共享经济的服务平台,该公司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8月31日,已有2199名天津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通过该公司平台实现了灵活就业。该公司董事长杨晖说,“95后”高校毕业生一般喜欢在相对自由的舞台上发挥才智,也勇于突破“朝九晚五”的传统工作模式。
——升学缓冲,一举两得。记者发现,新就业形态一定程度上还为部分高校毕业生正式工作或继续深造之前建了一个“缓冲带”。
三重困境成“拦路虎”
尽管越来越多的大学生选择新就业形态和灵活就业,但社会的“有色眼镜”却使新就业形态正在遭遇“成长的烦恼”。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就业指导中心主任鞠娴妹告诉记者,目前,学生、家长及社会对新就业形态的认同度还普遍不高,就连学校也曾将一些新就业形态的岗位拒之门外。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目前新就业形态存在三重困境。
一是就业关系界定难。据业内人士介绍,部分新就业形态打破了传统的劳动用工关系,不具备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关系特征,一般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其从业人员也难以按照单位就业享受相关帮扶政策。
二是劳动权益保障难。记者了解到,不少从事新就业形态的人员,由于没有明确的工作单位,参加的社保并不全,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可以通过社保窗口自己缴纳,但工伤保险无法参加,工作中出现事故后难以得到保障。今年22岁的周庆旭毕业于天津大学仁爱学院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专业,他并没有像大多数同学一样进入工厂上班,而是选择了两份灵活就业兼职,自己没有缴纳社保。“虽然能多挣点钱,但总担心,万一出现意外,可能完全没有保障。”
三是行业监管难。南开大学滨海开发研究院副院长薄文广表示,从事新就业形态的劳动者会与共享平台通过服务签约形成一定的约束关系,但由于新就业形态弹性化用工的特点,落实到监管上难度较大。再加上目前许多新就业形态在不同企业、地域的标准不一,容易陷入无序化管理的局面,这就加剧了从业人员的劳动风险。
鉴于上述困境,大部分高校、家长不倾向于让毕业生优先选择新就业形态,而与此相关的企业也很难吸引到高端人才。创业者王俊浩经营的是一家文化设计公司,不久前与一家视频创意公司合并,增加了视频制作、直播带货等新业态。他坦言,这些岗位吸引到本科以上毕业生很难。
多措并举补齐短板
业内人士表示,随着技术进步和商业模式创新,新就业形态未来将层出不穷,且在拉动经济增长、促进就业方面将发挥更重要的作用。相关部门应加强政策支持,增强新就业形态的职业吸引力,吸纳更多大学生选择新就业形态。
首先,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建议,适时修改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新就业形态的定义、范畴和保障措施,为如何界定新就业形态提供法律依据。同时,相关部委也要按职责分工研究制定帮扶政策。
其次,加强激励机制。薄文广表示,地方有关部门可先行先试,出台符合当地新就业形态发展的支持政策。孙佑海建议,国家将支持新业态就业纳入文明城市创建和测评中,将促进新就业形态发展成效显著的城市,优先纳入创业型城市创建范围,以此鼓励地方政府拿出切实举措支持新业态就业。
第三,发挥共享经济的平台优势。孙佑海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应合理设定互联网平台经济以及其他“新业态”新模式的监管规则,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企业等降低服务费、加盟管理费用等,创造更多更加灵活的就业岗位,吸纳更多劳动者就业。
此外,转变就业观念。专家表示,今天的新就业形态或是明天的主流就业形态,高校毕业生及家长应摘掉“有色眼镜”,以包容、鼓励的态度对待不断涌现的就业形态。鞠娴妹坦言,她过去对直播带货等新就业形态也持偏见,事实证明,部分新就业形态岗位的确很有发展前景,未来还应加深了解,积极向学生推介。
关键词: 互联网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