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老太太经人介绍,与一家号称主营养老相关项目的投资管理公司签订资产养老服务合同,公司将杨老太太的房子作为抵押,向第三方借款327万元,公司每月向杨老太太支付16350元养老金,并代杨老太太向出借人偿还利息。该公司在支付几个月养老金、代付部分借款利息后停止了支付、代付,出借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杨老太太偿还借款并实现对房屋的抵押权。(11月27日《经济参考报》)

杨老太太陷入的“以房养老”骗局,在近年来类似案件中颇具典型性。“以房养老”制度设计的初衷,旨在让老年人老有所依,如果把关得当,该制度确能有利于保证老有所养和增加投资管理公司的营收利润。

然而,养老服务的巨大市场蛋糕,也让一些不法分子嗅到了利用“以房养老”幌子行骗的商机。现实中,一些不法分子打着“以房养老”的幌子,极尽所能地念起诈骗歪经,以至于不少老人的房产在所谓合法的合同掩盖下,成为他人的囊中之物,最终导致老人老无所依。

客观而言,一些老人成为“以房养老”骗局的受害者,并不是一句“容易上当”就能解释的,而是有着复杂的社会心理原因。一者,“以房养老”骗局具有隐秘性,特别是合同表面上的合法合规,最容易让成长于物质不够丰富年代的老人,在怕给子女增加负担的担忧下,对其深信不疑。如果政府的监管不能到位,那么骗子就更有空子可钻。

二者,不少老人缺乏与时俱进的防骗经验,仅凭过去的人生经验难以游刃有余地应对诈骗伎俩,加上多数老人子女不在身边,在没有子女的提醒和关照下,更容易被那些空头许诺的骗局所迷惑。近年来发生的诸多“以房养老”骗局中,养老公司多找子女不在身边的老人下手,即是明证。

不难看出,“以房养老”骗局的蔓延,是多种因素相互叠加交织所致。因此,不让“以房养老”骗局养痈成患,就必须综合施治。一方面,政府的监管不能缺位。虽然“以房养老”合同的签订纯属双方当事人的自愿,但鉴于老人不能厘清其中的复杂法律关系,政府职能部门在引导老人理性签订“以房养老”合同的同时,还必须依法严厉惩处各种诈骗团伙和不良企业,从而以积极作为为老人的“以房养老”祛除诈骗污泥。

另一方面,子女的关爱,也是防止“以房养老”骗局的关键一环。“以房养老”骗局的得逞,在很大程度上直接缘于骗子的“情感营销”。这说明老人上当受骗既是知识判断的问题,也是情感交流的问题。身为子女,不仅要对老人进行防骗知识的普及,也要给予老人更多温情的陪伴和亲情的依偎。如此,才能让老人不在“情感营销”面前束手就擒,骗子亦才没有可乘之机。

当然,“以房养老”骗局的多发,从根本上说是养老服务的供给严重不足,而让骗子钻了空子。因此,着眼长远,政府应在鼓励供给、满足需求上久久为功。否则,许多仅仅立足当前的措施都只是治标不治本,无助于从根本上防止“以房养老”骗局发生。(万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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