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进3月份,虽然还未真正“春暖花开”,但丝丝暖意正逐渐融化冬日严寒。作为国家经济发展主力军的上市公司,在驰援湖北、防控疫情、复工复产三线战“疫”中发挥出无可替代的作用。疫情面前,上市公司如何增强“抗压力”,营造“复原力”?
与此同时,新证券法正式实施,标志着中国资本市场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上市公司又该重点关注哪些变化?
3月3日,《证券日报》记者专访了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会长宋志平,听他讲上市公司抗“疫”新战局,为上市公司学习新证券法划重点。
捐赠款物61.40亿元
超九成已复工
记者:请您再介绍一下上市公司抗击疫情方面的最新情况和进展。
宋志平:在这次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战斗中,各行各业的上市公司充分发挥自身的产业和专业优势,各施所长,各尽所能,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从三个方面发挥了“先锋队”的作用,展现了上市公司作为国家经济发展主力军的责任和担当。
一是有一大批企业捐款捐物,驰援武汉。经统计,截至3月2日,共1150多家上市公司捐赠款物累计约61.40亿元。二是很多相关企业加班加点赶制防护制品和药品,保障市场供应。中国石化、比亚迪、工业富联等企业,还调配资源援产口罩和消毒液,来满足各方面对防护物资的迫切需求。三是广大上市公司积极响应党中央号召,在做好自身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及时有序复产复工,为全面恢复经济做出积极贡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也联合包括咱们证券日报在内的相关媒体对上市公司在疫情防控中的行动进行了系列深入宣传,在这里也要感谢各相关媒体对上市公司的肯定和支持。
记者:我们了解到,公司在复产复工的过程中面临着运输物流障碍、员工返岗受限、防护用品短缺、产业链上下游配套企业产能未完全恢复等困难,您怎么看上市公司当前面临的这些困难?
宋志平:据相关统计,前几天上市公司的整体复工率就已经超过了90%。你刚才提到的那些困难的确对上市公司复产复工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但我们看到党中央、国务院及各相关政府部门近期及时推出了一系列支持企业复产复工的政策措施,相关问题正在得到解决或缓解。
这次疫情不可避免会对经济社会造成一定冲击,上市公司短期内会面临市场和经济环境的变化所带来的较大压力。但在这个时候,我们先不要慌,要看基本面,要用全面、辩证、长远的眼光来看我国经济的发展。综合来看,我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因此,我们要增强信心、坚定信心。
党中央国务院已多次召开会议就疫情防控和恢复经济进行研究部署,加大宏观政策调节力度,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陆续研究出台阶段性、有针对性的减税降费政策,来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记者:您对上市公司克服这些困难有什么建议?
宋志平:对于企业的具体建议,我觉得面对特殊灾难,大家要努力提高自身的“应对力”,增强“抗压力”,营造“复原力”,做好三个“紧盯”:
一要紧盯疫情。疫情可能不会短期内结束,心理上要有充足的准备,在人力、物力、财力上要做好安排。“战略上藐视,战术上重视”,要努力做到员工防护万无一失。
二要紧盯市场。这段时间,市场变化比较复杂。要认真把握,根据市场需要的轻重缓急,妥善安排好各项生产经营工作。
三要紧盯资金链。确保资金链安全。要积极和政府、银行以及上下游企业沟通,预估疫情持续时限将给公司带来的困难程度,对公司收入及现金流的影响做出预判和预案。动员干部员工共克时艰。
企业要把这次疫情当作历练,怀着积极正面的心态,扎扎实实开展工作,最终化“危”为“机”。
新证券法实施
为上市公司划重点
记者: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新证券法),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本次证券法修订对一系列制度做出了系统修改和完善,您如何看待修订的意义以及影响?
宋志平:新证券法共有14章226条,新增“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两章内容,作了较大调整完善。整个修订历时6年,可以说是对原证券法的一次全面大修。其中较为受关注的修订点,比如对证券发行制度的修改完善;大幅提高违法成本;系统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强化信息披露要求;完善证券交易制度等,实施以后将对相关市场主体产生深远影响。
新证券法在系统总结证券市场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证券市场基础制度,体现了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方向,为证券市场全面深化改革落实落地,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具有非常重要而深远的意义。证券法是资本市场的基础性法律,新证券法正式实施,标志着中国资本市场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记者:本次证券法修订有多处修改亮点和重点,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您认为有哪些修订内容是需要上市公司重点关注的?
宋志平:从上市公司的角度,我觉得以下三点需要特别关注:
一是新证券法新增“信息披露”专章,对于信息披露的要求更加严格。比如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范围扩大了,信息披露的内容方面完善了对于“重大事件”的界定。还强调应当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等。信息披露义务主体范围更广、标准更高、责任更重,压实了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的信息披露义务和责任。
二是加大对违反证券监督法律行为的处罚力度,上市公司及关键少数人的违法违规成本将显著提高。对于欺诈发行、违规信息披露、内幕交易和短线交易等法律责任的规定,大幅提高了罚款金额上限,扩大监管范围,提高违法成本,以期最大限度地震慑违法主体。
三是对投资者保护制度作出全新探索,督促上市公司更加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和投资者权益保护。新证券法建立了多项新制度,通过多元方式优化投资者救济途径。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创设了证券代表人诉讼机制。证券代表人诉讼机制下,一旦胜诉,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对参加登记的投资者同样发生效力,如果产生巨额赔偿,对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的震慑和影响将是巨大的。上市公司将面临更大的诉讼风险。
记者:您给我们解读新证券法划了重点,这些变化对上市公司提出了什么新要求?
宋志平:上市公司要合规守法,理解和掌握新规定、新要求,强化法人治理规范,相应优化公司内部制度、健全内部机制,加强公司合规、风控以及董监高等公司内部人员的培训工作,避免因不知情、更新不及时、管理不到位等而出现不必要的违规,形成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自我促进的机制。对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少数关键人来讲,更要读懂证券法,掌握要求,约束好自己的行为,不断提升合规意识和诚信意识。
学新证券法树敬畏心
六方面提升经营质量
记者:我们知道一直以来对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您特别关注。您觉得本次证券法修订对促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有哪些积极的作用?
宋志平:没有高质量的上市公司,市场的发展就没有牢固的根基。这次《证券法》修订非常及时,对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必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新证券法对于上市公司如何进一步规范运作进行了更为全面和完善的规定,我建议大家逐条学习,深入理解。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今年也将在培训课程中增设新证券法解读。
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大家还是要树立“敬畏之心”,要坚持“四个敬畏”,坚守“四条底线”,坚持本分经营。此外,还要在不断加强完善公司治理上下功夫,为科学决策和稳健发展提供机制保障。
记者:企业经济活动的重点工作,就是提升经营质量。在您看来,上市公司提升经营质量,具体该怎么做?
宋志平:高质量的上市公司肯定要是经营优秀的公司。在提高经营质量方面,企业要做好以下几点:一是做大做强主业,减少和清理非主业投资;二是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积极开源节流,控制各类经营风险;三是进行有效创新,减少盲目创新;四是加大改革力度,建立激励机制;五是开展良性市场竞争,不进行恶性价格竞争;六是进行有机成长,重视内生式有机成长,企业的重组并购也要建立在服从战略和产生协同效益的有机重组基础上。
关键词: 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