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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上午,宝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邢志坚在宝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作检察院工作报告。

批捕犯罪嫌疑人861人

起诉1993人 2022年,宝鸡市检察机关在深化“三有”争创,依法能动履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绩。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共批捕犯罪嫌疑人861人,起诉1993人。始终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摆在首位,起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1人。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起诉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73人,高效办理省道212市区过境公路项目部恶性杀人案。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审查起诉涉黑涉恶犯罪34人。 对轻微犯罪、初犯偶犯等依法从宽处理,不批捕692人,不起诉568人;对无继续羁押必要的,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35人,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内生稳定。统筹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制度适用率超过90%,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99%,被告人一审服判率96%。 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7人。以法治维护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68人。依法严厉打击破坏耕地、侵吞专项资金等犯罪,起诉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犯罪22人,挪用特定款物罪2人。耕地保护红线不容触碰,向涉农资金伸手必须严惩。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92件,督促清理整治废物废水、农用残膜污染,守护美丽乡村。用好司法救助制度,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向261名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发放司法救助金226万余元。 加强未成年人综合保护,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67人,办理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案件35件,制发“督促监护令”46件。完善监察调查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25件,受理监委移送36人,已起诉29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损失8869万余元。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立案53件、撤案62件。对漏捕漏诉的,追加逮捕41人,追加起诉97人。完善退回补充侦查和自行补充侦查机制,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退回公安机关补查103件、检察机关自行补查152件。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情形537件次、审判活动违法情形64件次,对刑事裁判提出抗诉8件。 发挥公益诉讼志愿者队伍和公益诉讼志愿服务微共治平台作用,畅通线索来源渠道,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247件,提起公益诉讼27件。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率为98.94%,高于全省平均值。 2023年全力做好五个方面工作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党建引领、服务大局、精耕业务、创新品牌,紧紧围绕“一四五十”战略和“十项重点任务”,依法能动履职,全面加强法律监督,持续深化“三有”争创,锻造高素质检察队伍,推进全市检察工作现代化,为奋进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谱写宝鸡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在检察工作中加强政治建设;在能动履职中服务高质量发展;在担当尽责中保障民生福祉;在融合履职中提升检察质效;在从严管理中锻造高素质队伍;将以“新时代赋予新使命,新征程呼唤新作为”为要求,践行初心、担当使命,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努力开创全市检察工作新局面。 华商报记者 董晓明

关键词: 公益诉讼 检察工作 检察机关 未成年人 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