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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拖着不解决,我们要进自己的商铺保安围着不让进”近日,市民张女士、苏女士向华商报-二三里资讯反映,二人于2002年在丽融大厦购买的商铺并自己经营已长达20年。然而,时至今年,未取得业主同意,延安瑞丰泰商业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延安瑞丰泰”)以统一经营管理为由将商铺强行占有。对此,业主认为延安瑞丰泰占有自己商铺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
张女士表示,自己在购买商铺时,与“陕西丽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延安分公司”(以下简称陕西丽融延安分公司)明确签署了《商品房购销合同》及《经营管理协议书》。“买房时开发商给我们一直说的就是可以自己经营,而且这二十年间换了几家管理公司,我们都是配合商管管理自己经营,水电物业费等一直遵从商场管理要求,但是今年换了瑞丰泰就把我们的商铺低价收回高价转租,但是作为我们一直自主经营的业主也同样要承担高额租赁费,我认为这不合理。”张女士告诉记者。
对于张女士提出的质疑,延安瑞丰泰鲁姓负责人回应:“我们是西安的一家商贸公司,丽融商厦现在有382位业主,业委会派代表跟我们签署了《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合同》,之后我们又与85%左右的业主单独签署了委托合同, 我们对这个项目的全盘管理与业委会签署的‘统一运营、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推广’相符,所以说各别业主的需求和期望值是不一样的,永远不可能满足所有人的期望。”
对于延安瑞丰泰的回应,苏女士表示无法认可。“我希望丽融商厦能够按照购房合同及补充协议执行约定,让我们继续自己经营。”
对于延安瑞丰泰的回应,张女士表示无法认可。“我希望丽融商厦能够按照购房合同、补充协议及长期的自主经营事实合同执行,让我们继续自己经营。”
对此,陕西尚厚律师事务所郝苗苗律师认为,根据张女士陈述的事实经过,
根据张女士提供的《延安市商品房购销合同》及其《丽融商厦经营管理协议书》等资料及张女士长达20年的自主经营事实情况,表明张女士对丽融商厦所购铺位享有所有权及自主经营权,目前业委会及第三方运营公司未经张女士同意情况下强行占用其商铺,自主经营还需缴高额租赁费,侵害了业主张女士的合法权益,张女士可通过协商或诉讼的方式维护合法权益。
华商报记者 贾令伟 编辑 白正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