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浙江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21版)(以下简称《合同》)正式启用,此合同示范本文包含十八项条款、8个附件,适用于除全装修住宅以外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原《浙江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18版)同时废止。

《合同》对结算“增幅”作了限制。合同总价款是甲、乙双方对设计方案、工程价格确认后的金额。竣工结算总价的增减幅度在没有项目变更时不应超过合同总价款的5%。经双方约定增项后的结算总价不应超出原合同的10%。按实结算单个项目的结算价应与预算项目价保持一致。与同类项目设计有差异的项目,结算价不应超过该类项目预算价的10%。乙方应在合同报价中列出详细的应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合同签订生效后,如甲方确认变更施工内容、变更材料,该部分的变更全额应当按实计算。

对消费者而言,《合同》对结算“增幅”作了限制可以有效防止陷入消费陷阱,总价可控,明白消费;对家装企业而言,有了结算增幅最高限价,这就要求家装公司在设计和制定预算时非常精准、详细,如果大概做个设计和概算是不行了,在这方力量薄弱的企业,会在这一轮示范文本使用中感觉压力很大,从而倒逼企业提升整体经营能力;对家装市场而言,可以有效防止家装企业为了争夺市场先低价入手签订合同,最后大大超预算结算的问题,保证家装市场健康发展。

《合同》增加节点验收的要求和流程。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手续,甲方在接到乙方验收申请的七日内,不能组织和参加验收的,将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对乙方的验收结果有异议,可以要求复验,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复验。若复验合格,因复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因修理或返工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合同》约定“七日内”,旨在充分考虑现在消费者工作因素,七天时间确保消费者有一个双休日可以验收,对工作与装修房不在同一个城市的,在“时间”上也可以保证。

《合同》对工期逾期的赔偿做了细化。《合同示范文本》(2018版)对工期逾期只有一种赔偿方式,一口价赔偿现金。新版本可选择多种赔偿方式,一口价或者合同总价款的每日万分之几,也可以由双方自行协商决定。另外还增加了很重要的一项:工程逾期超过约定的天数,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合同》对附件填报增加人化提示。在“附件一”表后增加了填表提示,将消费者可能忽略的细节问题详细罗列出来。例如,填表时应详细约定需装修的区域和部位;基层修补、拆改凿除、垃圾清运未列入预算的,在进场时,甲、乙双方约定实施方案及价格;涂饰工程施工前,乙方应按采用材料及工艺的要求,告知甲方墙顶面腻子刮批次数,以及乳胶漆滚(刷、喷涂)遍数。帮助用户提前规避装修中的猫腻。合同最后增加了《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入住使用告知书》,让消费者更明确入住后须知及后续保修事宜提醒。

同时,《合同》明确规定,为确保消费者有足够时间能详细阅读了解合同条款,审慎签订合同,《合同》在说明中增加:签订合同前,应至少提前3天,向消费者提供拟签合同文本及合同附件一至附件四。

关键词: 家庭居室 装饰装修 施工合同 合同总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