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浙江绍兴市上虞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区办公室、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出台《关于实施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工作的通知》,要求即日起,全区范围内新申领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符合条件的应采取公证机构主持摇号方式开展销售工作。这在浙江省内继杭州、宁波市区后第三个区域开启商品房摇号销售的地级市。通知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住房前,应在销售现场、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对销售方案进行公示(不少于三天),明确购房意向登记起止时间、需提供的报名登记资料、可售房源信息等内容,除通知有规定外,不得设置其他限制性条件。当楼盘本期可售住房数量与购房意向登记组数比例达到1:1.5时,该楼盘实施公证摇号销售。

关键词: 浙江绍兴 商品房摇号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