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为进一步推进香洲区城中旧村更新改造工作,规范更新区域内房屋面积认定和补偿程序,香洲区城市更新局牵头起草了《珠海市香洲区拆建类城中旧村更新项目房屋面积认定和补偿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
其中,在面积认定方面,《办法》提到,被征地农民身份,且未享受过福利住房政策的,可结合其所在的被征地农民原始户持有的5层以下房屋面积,按最高不超过400平方米予以面积认定;享受过福利住房政策的,按最高不超过240平方米予以面积认定。
补偿方面,《办法》提到城中旧村更新项目权益人的安置补偿可以采取产权调换、货币补偿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产权调换的回迁房须按精装修交付,装修标准不低于1000元/平方米。选择货币补偿的,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货币补偿评估结果为标准,按指定的货币补偿建筑面积实施货币补偿。
城中旧村更新项目对权益人的安置补偿房屋建筑面积按照房屋认定面积的1.1倍计算;该权益人5层以下房屋建筑面积扣减房屋认定面积的差额部分按建筑成本作货币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