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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9日,山东青岛法院对6起运输毒品、贩卖毒品犯罪案件集中公开宣判。其中,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了周某运输毒品案,以运输毒品罪,判处周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另外,青岛中院还公开开庭宣判了李某贩卖毒品案,青岛市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了王某顺贩卖毒品案、田某源贩卖毒品案、刘某贩卖毒品案,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了李某军贩卖毒品案,五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九个月、六个月、一年三个月、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社会危害性、认罪态度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周某运输毒品案系近年来青岛查获的一起重大毒品犯罪案件。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1月下旬,被告人周某给徐某青(已判刑)打电话,要徐某青去湖北帮忙带点东西回青岛,许诺给徐某青1万元报酬,且联系好往返车辆。同年1月19日13时许,周某电话联系刘某利,雇佣刘某利驾驶轿车载徐某青去湖北。当日15时许,徐某青在青岛市李沧区搭乘刘某利驾驶的轿车,按周某的指示于午夜到达湖北省黄梅县。次日1时30分许,徐某青与周某在湖北省黄梅县某建材城附近见面,周某将装有甲基苯丙胺(冰毒)的鞋盒放在一个蓝色纸质袋子里交给徐某青,并另外拿出3小包甲基苯丙胺给刘某利吸食,被刘某利拒绝,周某交给徐某青,徐某青一并放在蓝色纸质袋子里,并将袋子放在刘某利驾驶的轿车副驾驶座下。周某在车上放了一袋食品,并将1900元现金交给刘某利作为车费,后刘某利驾驶轿车载徐某青返回青岛。当日20时25分许,徐某青在青岛被公安机关抓获。侦查人员当场查获白色可疑晶体6大包、3小包,净重共计2409.27克。经检验,上述晶体甲基苯丙胺含量均为62%以上,最高达68.9%。2022年6月20日5时50分许,周某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指使他人运输毒品数量大,其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依法应予惩处。周某因贩卖毒品罪被判过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运输毒品罪,系累犯,且系毒品再犯,依法从重处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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