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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3月1日讯 为加快建设东北亚国际航运枢纽,支持港航企业做大做强,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组织开展2022年度促进航运产业高质量发展15条政策奖励资金申报工作,对符合《青岛市促进航运产业高质量发展15条政策》第一条至第四条政策措施条件的企业(机构)进行奖励。

具备申报条件的企业(机构)于2023年4月3日前按照注册地向所在区(市)受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报申请材料。各区(市)受理部门会同区(市)财政等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于5月9日前将初审结果报送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根据审核结果制定奖励资金方案,并按程序组织资金兑现,助力我市加快培育现代航运综合服务体系。具体申报详情,可登录市交通运输局官方网站下载查询。(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周建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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