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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2月14日讯(记者 陈志伟)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甚嚣尘上,屡禁不止,且网络诈骗呈现系统化、产业化、科技化、多样化等新特点,跨区域广泛,侦破难度大。近日,胶州法院公开宣判两起利用直播平台“男经纪人冒充女主播”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特大团伙诈骗案,该诈骗团伙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以微信、网络直播为媒介,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的充值打赏款,涉案数额811452元,全国各地受骗人数超过千人。涉案43名被告人均犯诈骗罪,被判处十二年有期徒刑到拘役不等刑罚,并处罚金175.8万元。

2019年,被告人姜某某成立南昌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大象娱乐直播平台对接,组织公司员工实施诈骗活动。他们通过在抖音、陌陌、火山等视频播放平台,播放美女主播跳舞等视频,引诱男性客户添加美女主播微信。事实上,与被害人添加微信好友进行聊天的并不是视频中的“主播小姐姐”,而是一群“抠脚大汉”。“她”们首先通过叙述童年不幸、感情波折、生活艰辛等卖惨行为打“感情牌”博取男性用户的同情心和保护欲,进而通过沟通交流了解被害人的生活经历、工作情况、经济状况等,佯装与被害人产生感情、谈恋爱,同时为被害人量身定制符合其认知水平和经济承受能力的诈骗“套餐”。然后诱骗其登陆注册大象直播娱乐平台,营造“榜一大哥”身份、编造虚假PK等方式,通过技术手段让“托儿”以超低成本刷高额礼物来激起被害人的胜负欲,引诱被害人充值、刷礼物博取“主播小姐姐”欢心的形式来骗取财产。

涉案公司采取层级分明、分工明确、管理有序的集团化运营模式,如被告人周某作为公司总监,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和培训;被告人陈某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行政人员,负责统计和发放公司员工的工资和提成,为公司招聘组长、经纪人、主播等;被告人凌某等作为组长、运营,负责组织本组经纪人和主播具体实施诈骗;被告人龙某等作为经纪人,负责在抖音等平台寻找被害人,冒充主播的身份添加被害人微信进行聊天,利用谈感情、争取支持等方式取得被害人信任,发送链接将被害人引进直播间;被告人王某等作为主播,负责在直播间内直播并与组长、运营沟通话术,由组长、运营操控直播PK,骗取被害人充值并在直播间购买虚拟礼物打赏、消费。

下一步,胶州法院将继续严厉打击新型涉众网络犯罪,从严从快处理电信网络诈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案件,切实维护网络生态环境,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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