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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讯 青岛市教育局1月10日发布《青岛市中小学心理危机干预指导手册(试行)》,旨在指导中小学校对可能出现的学生心理危机事件做到及早预防、及时疏导、快速干预、有效控制,保障中小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手册》将心理危机分为一般心理危机、严重心理危机、重大心理危机。一般心理危机指在心理筛查或心理辅导中发现的一般心理问题;因适应困难、学习困难、人际关系失调等出现的心理问题;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心理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困扰等心理问题。严重心理危机指在心理筛查或心理辅导中发现的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学习或生活中遭遇突然打击而出现明显的情绪行为异常的学生。如近期家庭生活中出现重大变故(如亲人死亡、家长离异、家庭暴力等);遭遇突发性创伤或刺激(如性伤害、意外怀孕、自然灾害、校园暴力、车祸等);重大考试或事件(比赛、竞赛、评比等)出现严重失败;与同学、教师、家长等发生严重人际(甚至肢体)冲突等,导致明显的情绪行为异常的学生。重大心理危机指患有严重心理障碍(如患有抑郁症、恐惧症、强迫症、焦虑症等)或精神分裂症并已确诊的学生,自杀未遂或有自杀倾向的学生。相对来说,这部分学生在学校中是较少的。但第一、二类学生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心理辅导,也可能会转变成第三类学生。

干预方案遵循生命第一、预防为主、尊重理解、及时预警、协调合作。无论在任何情景和任何场合下,一旦发生危机事件,都应立即对当事人或人群采取保护性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学生和教师的人身安全。提倡预防为主,发现问题及时预警,将中小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发展控制在初期阶段,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本着理解、关怀、尊重、接纳的理念,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心理危机宣传、预防、干预等工作。在制定校园心理危机干预实施途径时,努力把是否能及时准确地发现问题、发现隐患作为首先考虑的问题。越早开展心理上的科学引导和干预,越能够保证中小学生的心理健康和人格完善。学校领导、班主任、心理教师等多方面协作,积极主动做好监测、识别、干预等工作,在校外必须有家长的积极参与和配合。遭受重大危机事件后,只要产生心理危机的当事人或人群还在校园里生活,就需要实施心理危机干预的全程监护,以保证他们身心健康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种危险和损失。

学校将建立心理危机预防机制建立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面向全体学生的心理筛查,依次确定一次、二次、三次预警群体,建立特殊学生心理台账并及时预警和上报。班主任要随时掌握班级学生的心理状态,班级心理委员(小学1-3年级除外)、宿舍信息员(寄宿制中学)辅助发现问题,帮助有困难的同学融入班级生活。畅通家校心理危机反馈渠道,家长应及时向学校反馈心理异常状态,通过家校合作消减心理危机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发现心理危机事件,第一时间报告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执行小组,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对于可能造成危机扩大或激化的人、物、情境等进行必要的消除或隔绝,避免二次伤害事件的发生。危机事件发生后,对当事人实施紧急救治和心理救助,心理教师与班主任配合做好心理救助工作,学校保卫部门应保护好现场。对曾经历过心理危机事件,治疗恢复后重新回到学校的学生,班主任应与家长密切沟通,心理教师、心理委员等应及时关注学生身心状态,随时防止危机事件的再次发生;对危机事件关联人员开展心理辅导,减少由危机事件造成的负面影响,消除不良刺激。与公安等部门密切联系,做好资料收集,对危机事件进行梳理、分析,总结形成行之有效、操作性强的措施和手段。(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赵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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