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资料图)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8月18日讯 燃放烟花爆竹是污染空气、影响市容、噪音扰民的重要因素之一,且极易引发火灾和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8月19日(农历七月二十二日)是民间传统的“财神节”,喜庆的日子来临,大家也要时刻谨记烟花爆竹“禁放令”。

2022年1月1日晚7时40分许,莱西市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在城区威海路与长岛路路口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与此同时,街面巡逻民警也发现了有人违规燃放烟花的行为。民警于是立即前往开展追踪,当场将正在燃放烟花的裴某、孙某查获。经调查,当晚,二人在一烧烤店吃完饭后,想在店门口附近燃放烟花庆祝节日,结果刚刚开始便被民警发现并查获。二人对其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的行为供认不讳。后来,民警对二人的行为进行了批评,并耐心进行了普法教育。因二人行为已违反《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均被处以行政罚款300元。

2022年1月9日上午,市公安局黄岛分局六汪派出所民警在塔桥村一家小超市进行日常安全检查时,发现紧邻超市的一个旧仓库内堆放着“电光炮”“玫瑰红”等烟花爆竹,经过清点共计162挂。经查,这些烟花爆竹是经营超市的梁某存放的,她承认为了牟利在进货时从邻近地区批发了这些烟花爆竹,想放在超市里偷偷地销售。梁某未取得烟花爆竹销售许可,擅自储存烟花爆竹,被黄岛警方依法行政拘留五日,其违法所得被依法追缴。

公安机关提醒,对于违反禁放规定的行为,将坚持“零容忍”态度,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也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梁超)

关键词: 烟花爆竹